一、應該怎樣認定股東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以其出資的數額直接認定;股東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可由評估機構依法評估非貨幣財產的價值。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出資證明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三、股東對公司有哪些義務?
1、出資義務;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四、股東有哪些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
(二)參與決策權。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四)資產收益權。
(五)知情權。
(六)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七)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八)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五、股東的型別有哪些?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第三方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成立公司時註冊資本實行的都是認繳制度,即各位股東的出資額度是由股東自行決定的。所以股東在認領出資額的時候要考慮到本人的經濟能力以及有可能會面臨的投資風險,只要認領了出資額,股東就有出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