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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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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聚眾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首要分子,殘害無辜居民多人的;掠奪無辜居民財物數額巨大的,殘害無辜居民手段惡劣的,嚴重影響我軍軍事行動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殘害大批無事居民的,殘害無辜居民手段特別惡劣的,掠奪無辜居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我軍重要軍事行動的,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等等。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故意造成無辜居民死亡、重傷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二)強姦無辜居民的;

(三)故意損毀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搶劫、搶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搶劫無辜居民財物的;

(二)搶奪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二、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與搶劫罪、搶奪罪的界限是什麼

1、主體要求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是參加軍事行為的軍職人員;而搶劫罪、搶奪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可以是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犯罪行為發生地點不同。本罪只能發生在軍事行動地區,而搶劫罪、搶奪罪沒有地區限制,可以發生在任何地區。

3、侵害物件不同。本罪侵害的物件,是軍事行動地區無辜居民群眾的財產;搶劫罪、搶奪罪侵害的物件,可以是任何地區的公私財產。如果軍職人員在非戰  區搶劫或者搶奪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則應當按照本法的規定,以搶劫罪或者搶奪罪論處。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與搶劫罪搶奪罪在主體要求、犯罪行為發生地點和侵害物件方面都是不一樣的。因此在認定的時候需要做一定的區分,對於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在量刑的時候,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