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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有什麼區別?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2.95W)
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有什麼區別?

一、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

標的物是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係,是就爭議總體而言的。

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2、決定關係不同

法律關係(訴訟標的)決定訴訟請求,當事人是基於實體法律關係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告只有在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其提出的請求才能實現。

3、具體程度不同

標的物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體的權益請求。訴訟請求必須要具體,訴訟標的不可能具體。訴訟標的是直接的實體法上的權利或者法律關係關係的主張或者宣告;訴訟請求是結合具體的案件對這種主張或者宣告的具體化。

二、一審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訴訟標的其實是由法律關係來決定的,但訴訟標的物是原告通過司法途徑向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一種具體的權利。訴訟標的物是具體的,但訴訟標的沒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都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組成部門,整個審判過程也始終都是在圍繞著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進行的,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都可以依法申請變更的,此時如果是遇到了自己無法處理的情形的,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