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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客體與訴訟標的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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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客體與訴訟標的區別是什麼?

訴訟客體與訴訟標的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適用範圍不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之間訴訟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又包括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關係。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訴訟標的僅限於當事人之間要求法院裁判確認的民事實力權利義務關係,不包括案件事實。

訴訟標的作為當事人爭議並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物件,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麼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於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目前從整體上看,新訴訟標的理論,也即以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確定訴訟標的的理論,在理論界已佔據統治說的地位。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二、因素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物件。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上存在異議的,還可以進行上訴處理,但對於訴訟標的的處理和認定,依照法律規定,並根據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情況來進行合法的判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