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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可以提起反訴嗎

受理範圍 閱讀(3.05W)

1、再審時不能提起反訴。
2、反訴只能在一審案件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3、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其目的在於通過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便於判決的執行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再審可以提起反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