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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費和開庭費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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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費和開庭費要多少錢

起訴費和開庭費要多少錢

開庭是不要費用的,但立案時需要交訴訟費,具體的訴訟費用還是需要看案件的情況的,是沒有一個固定值的。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多少訴訟費用要依據訴訟標的而定,如果是涉及到財產的,要依據標的的價值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受理費用。

1、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非財產案件具體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一般來說開庭的時候是不需要任何的費用的,但是訴訟費是需要繳納的。一般沒有財產糾紛的訴訟費都是很便宜的,最多也就是幾百塊;但是如果又財產糾紛的話,就需要按照財產的比例來進行訴訟費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