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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費要多少錢訴訟費一般多少錢

判決執行 閱讀(1.12W)

開庭費和訴訟費都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來進行計算。

開庭費要多少錢訴訟費一般多少錢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按照標準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三部分內容: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1)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②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申請費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第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第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第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②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開庭費用和訴訟費用都需要根據具體情節來進行計算。在訴訟費用當中,如果涉及金額不超過一萬的,則起訴只需要繳納五十元的訴訟費。同時隨著涉及案件金額越高,那麼需要繳納的訴訟費用比例也就越高,如果案件涉及金額在一萬到十萬元內,那麼則需要支付案件金額的百分之二點五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