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現在開庭費要多少錢?
開庭是不要費用的,但立案時需要交訴訟費。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多少訴訟費用要依據訴訟標的而定,如果是涉及到財產的,要依據標的的價值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受理費用。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開庭審理程式
1、在開庭的三天之前通知需要參與訴訟的雙方當事人。
2、在開庭審理之前核對這一次訟訴的參與人,宣佈相關的法庭紀律,告知雙方當事人他們所具有的相關的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要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自己起訴的請求和起訴理由。
(2)相關的當事人出示證據
(3)宣讀關於這次事故的鑑定結論
(4)宣讀交通事故現場的勘驗筆錄。
(5)當事人雙方可以在法庭上面展示出自己所用有的所有證據。
(6)質證雙方當事人就相關的賠償爭議以及雙方所得供的證據應該是可以互相質證的。
4、法庭辯論
首先是原告進行發言,被告進行答辯,然後第三人開始發言及答辯,之後就是互相答辯。
5、在法庭雙方的辯論終結了之後,雙方當事人對於相關的爭議內容核實清楚了之後由法庭進行調查,在調查結束之後,應該依照我國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開庭是不需要費用的,但是立案需要訴訟費,在提起民事訴訟時,首先要交納的是受理費用,而受理費用要依據案件是否涉及財產而定,涉及財產和非財產型別的收費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