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民事案件中法院答辯狀必須要寫嗎

判決執行 閱讀(2.54W)

一、民事案件中法院答辯狀必須要寫嗎?

民事案件中法院答辯狀必須要寫嗎

民事案件中一般被告需要提交答辯狀,但不是必須的,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答辯狀的寫法是怎樣的?

1、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內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2、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三、民事訴訟委託律師答辯的費用是多少?

民事訴訟委託律師答辯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由此可見,法律制度也沒有規定過被告方必須要向法院遞交書面答辯狀,答辯權是被告方在訴訟活動當中享有的權利,被告方主動放棄答辯權的,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但這樣做對被告方非常不利。如果被告消極應對原告的起訴,被告敗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