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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必須要出答辯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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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必須要出答辯狀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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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答辯狀必須要寫嗎

在收到起訴書的15天答辯期內,被告可以寫離婚答辯狀也可以不寫離婚答辯狀。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被告的一種權利,被告人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答辯狀的目的就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因此為了自己的利益,處於離婚訴訟中的被告人應該積極以離婚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中的被告,有給自己答辯的權利,一般來說,被告會委託律師代理案件。在出庭答辯的時候,需要提交一份答辯狀,在裡面針對原告的訴訟展開答辯,並標明自己的觀點和主張。經過雙方論證,法院結合法院調查的結果做出判決。這樣要注意,答辯的觀點必須建立在客觀事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