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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判決執行 閱讀(1.11W)

一、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強制執行的流程

1、立案後首先給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讓被執行人報告自己的財產

2、發起網路查控,查詢被執行人名下工商登記資訊,保險,證券,房產,車輛,民政登記資訊,所有銀行開戶資訊,支付寶以及微信餘額等,一經發現有財產,立馬採取凍結和查封措施

3、打電話通知被執行人和申請人一起來執行局說事

4、如果申請人允許和解並分期還款,又或許執行完畢,也可能還不了,法院可能會採取拘留措施,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拒不履行可能會被轉刑事被判刑

5、查到的銀行餘額都可以進行扣劃,查詢到的房產和車輛,投資的股票證券等都可以進行拍賣變現,以此來償還欠款

6、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或者名下無財產,將會對被執行人採取失信限高措施並且釋出懸賞公告最終該案件會走向終本,待有財產可供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以隨時恢復對該案件得執行,且不受時效的制約。

強制執行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才可以,並且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強制執行是可以被依法終止的。並且強制執行要是發現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法院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並且限制其高消費,也就是說會對其下達消費限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