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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公證法律規定有哪些?

判決執行 閱讀(6.77K)

一、強制執行公證法律規定有哪些?

強制執行公證法律規定有哪些?

強制執行公證有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強制執行公證書怎麼寫?

()×××字×××號

茲證明債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簽訂了《××××還款(物)協議》。

經查,債權人××××與債務人××××年×月×日在××(地點)簽訂了《××××合同》,並經×××××公證處公正〔公證書編號()××字××號〕;由於××××(原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為此,雙方簽訂了上述《××××還款(物)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的行為和協議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十款的規定,特證明:債務人××××應按上述協議的規定,於××××年×月×日前,將欠款本金×幣×××元、利息×幣×××元,合計×幣×××元(或××物品)償還給債權人××××。

逾期不付,債權人××××可持本公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注:

1、此格式適用於依據經過公正的合同簽定的還款(物)協議:

2、物品應寫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交付地點、方式等;

3、債權人或債務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4、裝訂公證書時,應將原公證書放在後面。

強制執行公證書的主要內容有債權人、債務人、還款的時間和方式、還款的金額和利息、以及不還款之後的強制執行方式和公證人的簽章等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