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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被告的管轄法院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1.78W)

可選擇其中之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在沒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一個律師可以代理多個被告。多個被告同時委託同一訴訟代理人的現象,在刑事訴訟中是被禁止的。民事訴訟中,律師能否同時作為多個原告或多個被告的訴訟代理人,關鍵是看律師所代理的多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多個被告的管轄法院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如果在沒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一個律師可以代理多個被告。多個被告同時委託同一訴訟代理人的現象,在刑事訴訟中是被禁止的。民事訴訟中,律師能否同時作為多個原告或多個被告的訴訟代理人,關鍵是看律師所代理的多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衝突。

如果被代理人之間不存在利益衝突,則同一律師可以作為委託各方的訴訟代理人,反之則不准許。因為代理的特殊要件之一是以被代理人的利益為取向的,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為目的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包括兩個或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則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在現實社會中,相信有不少人都瞭解到法院在受理案件過程中,往往會遇到類似幾個不同地區的被告,由於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通常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