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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審限一般要多久?

判決執行 閱讀(2.21W)

一、執行異議審限一般要多久?

執行異議審限一般要多久?

審查執行異議的期限:15日;辦理完畢的期限:1個月。法院在收到執行異議後,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後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

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執行異議的提出是否有時效規定?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執行異議的提出有時效的限制:

1、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式終結前提出;

2、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完畢前提出。

(二)法律依據:

1、《最高法院關於執行異議、複議的司法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式終結之前提出。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行異議的審理期限是有規定的,於此同時,執行異議的提出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是對執行行為有異議,應當在執行程式結束之前進行申請,如果是執行標有異議,應該在執行標結束之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