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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賴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2.98W)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償還的債務人,或者是拒不履行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對於欠錢不還的老賴:
一、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並申請支付令:
1、欠款有欠條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
2、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申請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二、若法院已經強制執行令其還款,但其經證實其無能力還款,可以申請執行中止,等其有執行條件時再執行。

遇到老賴怎麼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