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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案件不賠償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1.81W)

一、一般民事案件不賠償怎麼辦?

一般民事案件不賠償怎麼辦

民事案件不賠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勝訴後對方還不賠償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民事侵權糾紛對方不賠償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字。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總的來說,在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對方卻拒不承擔賠償義務的情況下,被侵權人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無非就是協商、調解、起訴。如果之前籤的有仲裁協議,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