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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下來怎麼執行?

判決執行 閱讀(2.52W)

一、法院判決書下來怎麼執行?

法院判決書下來怎麼執行?

1、法院判決書下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一般就會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執行法官拿到執行案件後會怎麼處理?

執行法官拿到執行案件後,將進行以下準備工作:

1、檢查案件資訊

檢查執行依據是否生效。實踐中常出現申請人並不知道被執行人已經上訴,因此需再次核實法律文書是否生效,如民事判決、仲裁裁決是否上訴、公證債權文書是否被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檢查當事人身份資訊

申請人、被執行人是否準確。自然人身份證號是否正確。法人組織機構程式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是否完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是否正確。

3、檢查申請執行內容

當事人申請的是對法律文書的部分執行還是全部執行。是否為互負義務;若是,則可讓申請人先履行。

4、檢查案件標的

有多個被執行人的,檢查各自的債務數額,分期支付的時間節點,利息的計算等,這些都需要認真核對,以免出現執行錯誤。

5、送達執行通知

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書或移交執行書,應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通知中載明應履行義務的具體內容及執行費等。若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後,已經履行了規定的義務,應立即聯絡執行法官。

6、送達報告財產令

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法院應向被執行人送達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罰款、拘留措施。

法院在接到公民、單位等提出的強制執行請求之後,需要判斷是否滿足強制執行的條件,對於滿足的,一般會在收到申請執行請求後的六個月之內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對於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人來說,若是發現法院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