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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措施及法律規定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2.76W)

一、強制執行措施及法律規定是什麼?

強制執行措施及法律規定是什麼?

強制執行措施及法律規定是: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變實、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強制執行措施是在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情況下采用的行為。

二、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案件的其中一方對於法院給出的判決結果拒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將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查封或者凍結,利用強制的手段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將會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