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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麼是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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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什麼是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上什麼是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上強制執行措施分兩種: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司法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

二、強制執行的流程

1、立案後首先給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讓被執行人報告自己的財產

2、發起網路查控,查詢被執行人名下工商登記資訊,保險,證券,房產,車輛,民政登記資訊,所有銀行開戶資訊,支付寶和微信餘額等,一經發現有財產,立馬採取凍結和查封措施

3、打電話通知被執行人和申請人一起來執行局說事

4、如果說雙方願意和解並且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又或許執行完畢,也可能還不了,法院可能會採取拘留措施,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拒不履行可能會被法院判刑。

5、查到的銀行餘額都可以進行扣劃,查詢到的房產和車輛,投資的股票證券等都可以進行拍賣變現,以此來償還欠款

6、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或者名下無財產,將會對被執行人採取失信限高措施並且釋出懸賞公告最終該案件會走向終本,待有財產可供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以隨時恢復對該案件得執行,且不受時效的制約。

三、強制執行申請書的要求

1、事實與理由部分。簡要地敘述原案情和處理結果,並說明現在的執行狀況;同時要闡明強制執行的必要性。

2、請求目的。在敘述事實,論證理由的基礎上,提出具體、明確的請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規定的幾種執行措施,提出具體請求,以供人民法院考慮。

3、當事人欄,註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儘量詳細,具體到門號。最好註明郵編及通訊方式。

4、申請書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日期填寫要準確。

法院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的時候會把所有的財產凍結查封,但是會給被執行人留下最基礎的生活所需。如果被執行人隱藏自己的財產或者是偷偷變賣自己的財產的話,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罰款、拘留或者是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看被執行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