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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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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是什麼

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是什麼?

法院強制執行措施分兩種: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執行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

二、強制執行的流程

1、立案後首先給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讓被執行人報告自己的財產

2、發起網路查控,查詢被執行人名下工商登記資訊,保險,證券,房產,車輛,民政登記資訊,所有銀行開戶資訊,支付寶以及微信餘額等,一經發現有財產,立馬採取凍結和查封措施

3、打電話通知被執行人和申請人一起來執行局說事

4、如果申請人允許和解並分期還款,又或許執行完畢,也可能還不了,法院可能會採取拘留措施,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拒不履行可能會被轉刑事被判刑

5、查到的銀行餘額都可以進行扣劃,查詢到的房產和車輛,投資的股票證券等都可以進行拍賣變現,以此來償還欠款

6、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或者名下無財產,將會對被執行人採取失信限高措施並且釋出懸賞公告最終該案件會走向終本,待有財產可供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以隨時恢復對該案件得執行,且不受時效的制約。

三、強制執行的清償順序

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一般是上述的兩種,並且被執行人如果存在惡意隱藏自己財產或者是變賣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判刑並且該變賣行為屬於無效。當事人是在無能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法院會終止執行並且等到之後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