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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判決執行 閱讀(2.95W)

一、確認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確認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確認之訴的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確認之訴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一方當事人提出確認之訴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而是要求法院明確某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體狀態。

2、法院對確認之訴進行審理後所作出的判決,沒有給付內容,不具有執行性。

3、確認之訴還可以分為確認權利關係存在的積極確認之訴與確認權利關係不存在的消極確認之訴。在其與判決效的關係中,除了既判力這一點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兩者都可以說是相同的。

三、確認之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五、訴訟時效期限內怎麼向法院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除了國家法律制度中另有規定的,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都是三年,不過,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訴訟時效會因為各種各樣的事由中斷,比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等行為,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會造成時效的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