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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費應該誰出

判決執行 閱讀(1.59W)

民事訴訟費一般情況下都是敗訴方承擔的。

提起民事訴訟費應該誰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對督促程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第三十七條 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雖然大多數的訴訟費是敗訴方承擔的,但訴訟費的承擔問題也得根據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比如原告起訴以後又撤訴的,原則上訴訟費就是原告自己承擔的。還有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也不一定是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