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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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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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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過公證的協議有效嗎

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效力要高於沒有經過公證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也就是說,只要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則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去公證。
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簽字蓋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辦理公證手續。
但是,如果雙方協商需要辦理公證後,合同才生效的,按雙方的約定處理。
協議只要雙方沒有違背國家法律法規,並且意思表達明確真實就是有效的。只是說,公證是增加協議效力的,經過公證的協議效力要高於沒有經過公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