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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協議辦理離婚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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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協議辦理離婚需要公證嗎?

一、離婚協議一定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式、流程:

如果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需要由符合法律要求的離婚分割協議書,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主要就是各自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公證人要求的必要材料,到離婚當事人的公證處申請公證。同時,必須要兩個當事人親自辦理,不能讓他人或委託他人辦理。公證處受理後,公證人會就離婚協議內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所屬或權利證明,查問兩個當事人是否有存在欺騙或者是隱瞞或者誤導的情況,當事人如實回答後,公證人會按法律要求向當事人告知法律的要求和義務和簽訂後產生的法律義務和後果,雙方當事人在清楚明白後,配合公證人完成筆錄和簽名確認。就可以領取公證書。這份公證書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協議辦理離婚手續,可以辦理公證,當然也可以不辦理公證,只要雙方達成一致,那麼是可以不辦理公證的,若是需要辦理公證,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在費用繳清之前相關機關是不會落實公證手續的,公證後,財產分割將不能再訴訟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