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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產公證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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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產公證給子女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父母離婚房產可以給子女


  

1、離婚協議中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屬於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不是單獨的一個贈與行為,是結合了受贈人父母就解除婚姻關係、撫養權歸屬等一系列問題作出的一個利益情感平衡的行為,帶有濃厚的特屬身份關係行為,是依附於孩子父母夫妻關係解除的特殊贈與行為,既然是有身份關係的贈與,就不適用《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關於任意撤銷贈與之規定。

2、即使雙方沒有及時按離婚協議履行過戶手續,將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據合同法規定行使撤銷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如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受支援。據此規定,如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房子歸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情形,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權法關於物權法定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使物權變動通過登記產生社會公示公信力,保護社會交易安全。離婚協議中的一方在離婚後,又對將房產過戶給孩子的約定反悔,並不涉及第三方保護。因此其反悔主張不能被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