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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股份給子女要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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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股份給子女要立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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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子女,個人如何立遺囑給父母呢

以下是對‘個人如何立遺囑給父母呢’的回答

 一、立遺囑人意識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只能處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不能處分他人財產或非法財產。
  三、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四、對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見證。
  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民個人財產的法律形式越來越複雜,包括不動產權利(所有權、抵押權)、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股權(股票),等等。 所以,為了避免立遺囑人去世後發生幾個繼承人爭家產的人倫慘劇,定立遺囑應當委託律師進行,由律師代為稽核,才能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實現立遺囑人的遺願,另一方面避免分家析產的人倫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