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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民事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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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和民事的區別有哪些?

刑事和民事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法律不同,民事案適用的是民法系的法律,刑事案件適用的是刑法系的法律。

2、調整法律關係不同,民事案件調整的多為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刑事案件調整的一般為侵害、損害、危害行為。

3、訴訟程式不同,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起訴進入審判程式,刑事案件一般須通過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進入審判程式。

4、執行方式不同,民事案件責任義務的履行是自我履行輔以強制執行,刑事案件則是依靠國家機器的強制力來強制執行。

5、舉證責任不同,民事案件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具有舉證責任,而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當事人沒有強制的舉證責任。

二、民事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審程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和民事是屬於兩種完全不同的訴訟,對於民事案件不涉及到犯罪,只需要承擔民事的賠償責任即可,而對於刑事案件涉及到犯罪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並被判有期徒刑,所以,在處理的時候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