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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當庭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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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因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適用的普通程式,那麼很少會當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擇日宣判;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如有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是存在當庭宣判的。

民事糾紛當庭沒有宣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