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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重審還要收律師費嗎

辦案流程 閱讀(2.78W)

一、發回重審還要收律師費還要收取嗎

發回重審還要收律師費嗎

需要交費,還是原來的律師一般減半收取,可以協商收費。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式收費三個階段。需說明的是,《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並未提供執行階段的收費指導,所以現實中一般為協商收費,或者算入一審、二審收費中,相當於免收執行階段的費用。

二、律師費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一)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係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於2000元。

(二)審判階段:不涉及財產關係的:

(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元~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係的:

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在我國民事案件在審理期間,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收取。相關的律師應積極的按照本省的收費標準進行收取,收取時如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時,訴訟人可以向我國的物價和公安部門進行舉報,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