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律師費律師不肯減半收取是否合理?
二審律師費律師不肯減半收取是合理的,法律沒有規定二審律師費需要減半收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二、律師收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正常情況下,律師也不可能跟當事人約定二審的過程中減半收取律師費,而且,即使是訴訟費,在二審過程中,二審跟一審交的訴訟費是一樣的,法律沒有規定二審時要減半交納訴訟費。至於律師費,一審跟二審的律師費都是提前在授權委託書中約定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