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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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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一種可能性,還沒以民事主體帶來實際利益。而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參加到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後,才能實際享有的。

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的區別是什麼

2.民事權利能力包括民事主體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而民事權利則僅指民事主體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中實際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和範圍由法律加以規定,與民事主體的個人意志沒有直接關係。而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其意願實際參加民事活動時取得的,它直接反映著民事主體的個人意志。

4.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主體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離的,民事主體不能轉讓或放棄,他人也無權限制或剝奪這種民事權利能力。而民事權利則不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民事主體既可以依法轉讓或放棄某項民事權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剝奪其原享有的某項民事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