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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式審理的案件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辦案流程 閱讀(9.03K)

一、督促程式審理的案件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督促程式審理的案件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二、民事督促程式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受理支付令申請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債務人異議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三、督促程式的法定特徵有哪些?

1、督促程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於金錢和有價證券,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2、督促程式是一種非訟程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爭議,它是依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人民法院直接發出支付命令,不需經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整個程式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對質,不存在對債權債務關係本身爭議。所以,它不同於一般的審判程式。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就不再適用督促程式,債權人應另行起訴,適用審判程式處理。

3、督促程式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式。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式時,無須開庭審理,只需審查債權人請求的內容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是否符合法定申請條件,即可決定是否簽發支付令。適用督促程式審理的案件,只由審判員一人審理,並實行一審終審制,既減輕了人民法院工作負擔,又減輕了當事人訟累。

在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後,人民法院會在15天之內作出審查,確認符合法定條件的,會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在此期間債務人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