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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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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手續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提供被告的資訊,書寫起訴狀,蒐集證據,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

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智慧財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視窗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