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土地糾紛應該由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如果對有關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自然人(個人)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後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影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影印件和戶口本影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影印件,也可以一併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影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影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影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授權委託手續。
如果受託了是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
如果委託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1份。
當然,任何案件,當事人都可以不委託代理人,完全由自己進行處理。
法人(單位)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注意加蓋公章,並且由法定代理人簽名。(與自然人起訴的要求相同)。
營業執照的影印件1份。
用於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作用與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相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1份,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1份。
證明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因案件不同,所提交的證據也不同。基本證據即可,不需要全部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授權委託手續。
有則提交,沒有委託的,則不需要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