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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虛假宣傳處罰不交會怎麼樣

消費權益 閱讀(1.3W)

一、廣告虛假宣傳處罰不交會怎麼樣

廣告虛假宣傳處罰不交會怎麼樣

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二、虛假廣告宣傳從重處罰的情形

(1)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受到處罰後,再次實施的,增加20%;

(2)僱傭或者夥同他人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增加20%的罰款額;

(3)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增加20%的罰款額;

(4)刊登、釋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告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罰款額;

(5)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罰款額;

(6)拒絕監督檢查,阻礙執法人員進入其經營場所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實施地,搶奪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資料等,採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罰款額;未採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罰款額;

(7)無正當理由不按《詢問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詢問的,增加10%的罰款額;拒不接受詢問,阻擾調查的,增加20%的罰款額;

(8)不履行法定義務,經告知後仍然拒不提供有關帳冊、協議、單據、檔案、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的,增加20%的罰款額;

(9)虛假宣傳行為造成他人嚴重損害或者引起群體投訴的,增加40%的罰款額;

(10)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虛假廣告宣傳從輕處罰的情形

(1)對工商機關的檢查和調查積極配合,在要求的時間內,接受詢問,如實回答問題,並提供有關帳冊、協議、單據、檔案、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的,下調20%;

(2)在工商機關發現之前,已經採取措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後果的,下調30%;

(3)案件被查處後,採取積極措施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後果,解決消費糾紛的,下調20%。

(4)其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兩個以上的,下調幅度合併計算,但合併計算的下調比例不得超過50%。

如果話有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的話,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是需要接受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一般是要求責令改正以及進行罰款,嚴重的話甚至可能會弔銷營業執照,如果不接受罰款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如果拒絕的話有可能會被法院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