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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糾紛可以到哪裡投訴

消費權益 閱讀(2.71W)

一、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糾紛可以到哪裡投訴?

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糾紛可以到哪裡投訴

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糾紛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網際網路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有以下內容:

(一)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絡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絡電話等,消費者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二)具體的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三)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係。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具體的投訴請求;

(五)投訴的日期。

二、商家有哪些義務?

1、履行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義務。

2、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務的義務。

(1)商家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買家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3)商家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買家,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提供真實情況的義務。

(1)商家應當向買家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商家對買家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3)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5、標明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1)商家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2)租賃他人櫃檯或者場地的商家,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6、出具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的義務。

(1)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買家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2)買家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商家必須出具。

7、保證質量的義務。

(1)商家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效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買家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商家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8、承擔“三包”責任及其他責任的義務。

(1)商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商品承擔“三包”責任。

(2)商家應當按照與買家的約定承擔對商品的“三包”責任。

(3)商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買家的約定,承擔對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責任。

(4)商家對以上義務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9、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損害買家合法權益。

(1)不得作出對買家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2)不得作出減輕、 免除其損害買家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3)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10、尊重買家人格的義務。

消費者和商家之間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民事關係,法律層面上,消費者和商家也是平等的,對於消費者提出來的一些不合理的請求,商家可以拒絕。但是,商家在經營銷售過程中也需要接受消費者的監督,提供安全的商品和安全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