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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稅怎麼收取

消費權益 閱讀(2.62W)

汽車購置稅的收取:根據《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第4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第5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並公佈。
第6條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
(三)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第7條 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型別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稅。
第8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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