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消費權益>

倒賣個人資訊如何處理?

消費權益 閱讀(1.49W)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是指竊取者通過不正當的非法手段(如竊取)獲得國家機關、金融、房產、交通、醫療、教育等各行業的單位工作期間所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到的公民個人資訊,並將這些資訊進行售賣或者非法有償提供給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倒賣個人資訊如何處理?

倒賣個人資訊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倒賣個人資訊會涉嫌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倒賣個人資訊一旦查處會進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還會有罰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那麼,個人資訊如何判定,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跟公民個人息息相關的資訊,能夠反映公民的區域性資訊以及專屬資訊,例如,整體資訊就是出生年月、指紋,專屬資訊就是身份證號碼等。

第二,公民個人資訊得到法律保護的,例如公民的各種權利,個人特徵等,一旦洩露人身安全會遭到危險。

第三,公民的個人資訊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為前提,也就是說,如果個人資訊所有人的資訊牽扯到國家的利益以及公共安全的利益,那麼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洩露和獲取其資訊。

非法手段獲取個人資訊也有以下三種特徵,

第一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來洩露的資訊,比如,資訊所有人並不想將其相關資訊暴露在外的這種情況。

第二是,資訊獲取是通過不正當渠道,沒有權利獲得資訊但卻因為因為各種不正當渠道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從而獲得資訊。

第三是,資訊獲取者獲取資訊的渠道違反了相關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是社會公序良俗。

非法竊取和傳播他人個人資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需要追求刑事責任,那麼什麼情況屬於情節嚴重呢,因為這個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則來制定,那麼根據以往的經驗總結和立法背景來看,現在公民個人資訊的流傳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甚至是出現了這種資訊收集的“專業戶”。

因此,個人一定要非常留意自己的資訊不要輕易的被別人拿到甚至利用,公民自己要學會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個人的資訊保安,而且要學會合理有效的利用,因為並非所有的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的行為都是情節嚴重需要受到刑罰處罰的。要學會利用刑罰手段,在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來運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