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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個人資訊怎樣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5W)
販賣個人資訊怎樣處理
我國《刑法》第253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於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是以刑事犯罪處理。具體條文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對於販賣個人資訊的行為如何處理:
1、與行為人進行協商,告訴其行為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如果對方停止侵權,且賠償損失,則此時告捷。
2、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派出所報案,對對方的行為提供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會根據案情對其處以治安處罰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於侵權賠償問題可到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賠償相應損失,並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