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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只換不退合法嗎?

消費權益 閱讀(1.4W)

一、實體店只換不退合法嗎?

實體店只換不退合法嗎?

在實體店買衣服後,只換不退是不合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二、實體店鋪存在欺詐行為怎麼辦?

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應要求商家及時開具發票或收據,並進行妥善保管。在與商家發生糾紛後,消費者應注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採取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消費者如何進行維權?

消費者權益這樣維護: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應該向商家索要發票或收據,在發現商家有欺詐行為時,可以以此為證據,向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或者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如果存在必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