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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購買手機能退麼?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8.57K)

在規定期限內可以退貨,但一般要滿足三包條件。

實體店購買手機能退麼?

手機“三包”規定,其要點如下:

1、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2、《產品質量法》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產品質量法》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3、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準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介紹產品的基本效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5、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資訊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裝置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誌,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效能及功能。

6、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資料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7、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影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8、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9、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螢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10、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11、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12、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資料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效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13、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在實體店購買手機的時候都是會進行開機檢測的,沒有問題就表示交易完成,實體店會在交易完成後提供三包服務,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手機因質量問題需要維修退貨等服務,除非商場另外單獨承諾一定期限內可無理由退貨,不然一般除非商品本身質量問題是無法退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