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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價格欺詐怎麼維權?

消費權益 閱讀(1.64W)

一、網購價格欺詐怎麼維權?

網購價格欺詐怎麼維權?

根據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的途徑。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同時,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該法條規定的商家不僅僅指擁有實體店面的經營者,網路電商也一樣受此限制,電商從不是賣家規避法律風險的方式,相反,應該更加嚴格要求,規範整個電商行業的經營發展。

消費者通過網路平臺購買商品,已經與賣方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係,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買方應該及時支付價款,賣方應該按照約定交付貨物。賣方交付的貨物應該與訂單中描述的商品資訊相符,若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賣方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同時,因賣方違約致使雙方之間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買方可申請解除買賣合同,進而要求賣方退還價款。

網購平臺不是網路購物合同的當事人,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但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網購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第二,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第三,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購的風險是很大的,因為沒有接觸到事物,所以賣家如何描述都不能證明其真實性,買家可能因此購買到假貨,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出現,損害消費者的權益,法律規定了一些列的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