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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燃燒散煤被處罰依據

環境汙染罪 閱讀(1.43W)

門店燃燒散煤被處罰依據是大氣汙染防治法和地方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國家禁止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優質煤炭。單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應當採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氣汙染。因此,門店燃燒散煤汙染環境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具體諮詢當地綜合執法局。

門店燃燒散煤被處罰依據

法律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單位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