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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的賠償認定是怎樣的?

人身侵權 閱讀(2.95W)

在現代社會,辦理很多證件的時候都需要拍照片,拍照片的話就涉及到一個肖像權的問題,比如說我們身份證上面的照片。如果被他人非法的使用了,那麼我們是可以進行侵犯肖像權的訴訟的。那麼很多人想了解侵犯肖像權的賠償認定是怎樣的?

侵犯肖像權的賠償認定是怎樣的?

一、侵犯肖像權的賠償認定是怎樣的?

肖像權侵權認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賠償標準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我國侵犯肖像權的賠償,主要是民事賠償,這種賠償他的確定原則是以盈利為目的,其實就是必須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裡給大家介紹了法律所規定的賠償,具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