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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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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怎樣的情況下造成了他人人身的殘疾,行為人都需要對傷者進行相應的殘疾賠償金賠償。實踐中,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很多人都不清楚要如何來計算,就會因此而產生很多糾紛。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殘疾賠償金該如何計算,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一、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

採取了“定型化賠償”的方式,即通過固定的計算標準和期限來確定賠償數額。

1.採取了“定型化賠償”的方式原因

殘疾賠償金作為對喪失勞動能力這一損害的填補,本應從根據受害人的個體素質、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主觀因素出發,估測其具備完整的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在未來能夠取得的收入,由此,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依據。但是,這種預測沒有客觀的標準,而且其無法預測的不確定因素很多,當事人對此很難達成較為一致的認識,不利於糾紛的解決。

2.計算標準的變化

(1)捨棄了我國原先採用的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改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對保護殘疾受害人更為有利)。

(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係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係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例如,我國2000年的城鎮就業者的平均負擔係數為1.86,其中北京市2000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349.7元。)

(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係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例如,我國2000年農村居民的平均負擔係數為1.52,北京市2000年的農村居民純收入為4604.55元。)

(4)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後的一定時間,公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階人民法院會以通知方式明確具體標準,以江西省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專案參照指標》(贛高法50號 )

二、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①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②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③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上文中小編通過介紹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以及賠償公式詳細告訴了大家殘疾賠償金是如何計算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據上述內容來計算一下應該獲得多少殘疾賠償金。要是因此發生了糾紛的話,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