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雙十級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6W)

交通事故雙十級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一、交通事故雙十級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十級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傷殘係數(10%)×賠償年限。每個地方的人均收入不一樣,需要了解當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的也不一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二、司法解釋規定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十級的傷情情況很多。主要是機能受損程度,可以據此要去賠償。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鑑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後半年,否則鑑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後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於受到傷害的人來說,是可以尋求肇事者賠償的。索賠的時候需要明確自己的傷殘等級,需要通過司法鑑定機構確定傷殘的係數,年紀比較大的情況之下,賠償的時間會相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