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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國家賠償包括嗎

人身侵權 閱讀(1.12W)

一、殘疾賠償金國家賠償包括嗎

殘疾賠償金國家賠償包括嗎

1、侵犯人身權的賠償標準。人身權包括人身自由權、身體健康權、生命權。不同權利受到損害,有不同的賠償標準。

(1)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人身自由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人身和自由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情形主要有二:

其一是行政機關違法拘留、非法拘禁等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其二是公檢法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錯拘錯捕或錯判並且原刑罰已執行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是:

賠償金=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數×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日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字為準)。

(2)侵犯公民身體健康的賠償標準。身體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其肉體不受非法傷害的權利。身體傷害分為三種。即一般身體傷害,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支付醫療費和賠償誤工收入。其中:醫療費一般包括四項:

一是因直接治療而支出的全部必要的醫療費;

二是必要的交通費和住宿費;

三是必要的伙食補助和營養費;

四是護理費。誤工費,則是指受害人因受傷而不能參加工作而減少的收入。誤工工期,應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醫院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誤工收入,仍以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而不是以受害人實際收入計算。誤工費最高限額為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的5倍。

造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和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國家支付給受害人的賠償金。包括因傷殘所失去的收入和為解決傷殘後生活困難所需要的費用。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賠償金的最高限額,為上年度職工工資日平均的10倍。

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和生活費。殘疾賠償金的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同時,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這一般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其有法定的扶養義務而又不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無勞動能力的父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已死亡的無勞動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無勞動能力的配偶。其中,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到18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到其死亡止。生活費的標準可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

(3)侵犯公民生命權的賠償標準。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生活費。適用此標準應注意兩點:

①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兩者的總額不得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②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費,以保證其生活和生存的基本物質生活條件。

綜上所述,殘疾賠償金中就是針對侵犯了人身自由權還有健康生命的權利,所以如果特定情況下造成侵犯這種權利的時候,國家賠償就應該對上餐費進行補償,而且也有對應的補償標準,對於死亡的賠償金來說一般是平均工資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