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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殘疾賠償金包括後續護理費嗎?

人身侵權 閱讀(2.79W)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於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於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植物人殘疾賠償金包括後續護理費嗎?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於殘疾賠償金及其性質的認定,有著不同的規定,體現出不同的態度。

生活補助費

1、法律中沒有規定殘疾賠償金,對殘疾賠償的範圍作了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其中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依其文義,應理解為對受害人因受損害而導致生活資源減少或者喪失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2、在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檔案中,均作了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我國最先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的法律。而後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殘疾賠償金作了規定。這兩部重要的法律,對於致人殘疾的人身損害賠償,都是在生活補助費的賠償內容之外規定了殘疾賠償金。

為此,實務界和理論界的觀點都傾向於認為,殘疾賠償金的性質屬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後有變化)。而且參與制定這兩部法律的有關部門也作此解釋。

最明顯的是,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若干問題規定》第九條則明確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因此,在司法上,殘疾賠償金的性質被確認為精神損害撫慰金(後有變化)。

法律中是沒有規定護理費的問題,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要求肇事者進行賠償的。因為護理費是肇事者必須承擔的相關賠償費用之一。具體護理費的費用需要根據受害者實際聘請的護理人員的費用來進行計算,然後再跟肇事者來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不一致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