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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殘疾賠償金限額專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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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殘疾賠償金限額專案包括哪些?

交強險殘疾賠償金限額專案包括哪些?

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強險賠償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車下投保人被自己車輛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注意:交強險中的所謂“被保險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定。因此,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造成非本車上人員的投保人損害時,被保險人為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時與其他人一樣,處於第三人的地位,交強險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投保人為本車車上人員的除外。”

(二)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

注意:判斷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屬於第三者還是屬於車上人員,必須以該人在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的時間是否身處保險車輛之上為依據,在車上即為車上人員,在車下即為第三者。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時間,應當是指受害者受到傷害的這一刻,而不是事故危險開始發生時。

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理由是:

(1)從目的解釋看,《交強險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因此,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的人員應儘量納入“第三者”範圍;

(2)從對危險的控制力看,上述人員與其他普通“第三者”對機動車危險的控制力並無實質差別,均處於弱勢地位。

如果是駕駛員的責任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失的,此時除了應當由交通事故的責任方對受害人一方進行人身損害賠償之外,人民檢察院還可以直接追究其的刑事責任,法院應當按照危險駕駛罪或者是交通肇事罪對其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