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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人身侵權 閱讀(2.01W)

一、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無論在哪種歸責原則下,都需要有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這三個構成要件。同時,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無論有無過錯”,也要建立在過錯概念的基礎上。

二、侵權責任賠償範圍

1、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非常普通、並經常出現的民事責任方式。由於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我們可以說,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賠償原則、賠償範圍、賠償方式等各項制度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

2、侵權損害賠償具有以下特徵:

(1)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